饮用水必须经过规范消毒处理,确保管网末梢水余氯达标
日期:2026-04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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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现行的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 5749-2022)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核心依据,该标准从微生物、化学物质、放射性物质、感官性状及消毒处理五大维度设定了具体要求,以下是详细介绍:
一、微生物指标
核心要求:饮用水不得含有致病菌、病毒、寄生虫卵等病原微生物。
具体指标:
总大肠菌群:不得检出。
大肠埃希氏菌:不得检出。
贾第鞭毛虫:每10升水中不得超过1个。
二、化学物质指标
核心要求:饮用水中的化学物质(如重金属、有机物等)不得危害人体健康。
具体指标(部分):
铅:≤0.01mg/L。
汞:≤0.001mg/L。
砷:≤0.01mg/L。
镉:≤0.005mg/L。
硝酸盐(以N计):≤10mg/L(特殊情况下≤20mg/L)。
亚硝酸盐(以N计):≤1mg/L。
三、放射性物质指标
核心要求:饮用水中的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。
具体指标:
总α放射性:≤0.1Bq/L。
总β放射性:≤1Bq/L。
四、感官性状指标
核心要求:饮用水应清澈、无色、无异味、无悬浮物,符合大众对水质的直观判断。
具体指标:
色度:≤15度(不得呈现其他异色)。
浑浊度:≤1NTU(特殊情况下≤3NTU或5NTU)。
臭和味:无异常气味。
肉眼可见物:不得含有。
pH值:6.5~8.5(弱酸性至弱碱性)。
五、消毒处理指标
核心要求:饮用水必须经过规范消毒处理,确保管网末梢水余氯达标,持续抑制细菌滋生。
具体指标:
出厂水游离氯余量:≥0.3mg/L且≤2mg/L。
管网末梢水余氯:≥0.05mg/L。
臭氧残留量:≤0.3mg/L。
二氧化氯:≤0.8mg/L。
六、其他关键指标
总硬度:≤450mg/L(以碳酸钙计),反映水中钙、镁离子含量。
溶解性总固体(TDS):≤1000mg/L,反映水中矿物质和杂质的总量。
硫酸盐、氯化物:≤250mg/L,避免影响口感或对特定人群(如肾病患者)造成负担。